首页  /杂志介绍/征稿启事/期刊封面浏览 /联系我们/获奖情况 /期刊浏览 /课题研究
滚动公告
主    办: 中国国际教育学会
          世界科学教育出版社
编辑出版:当代教学论坛杂志社
社    长:黄晓龙
顾    问:刘华武
主    编:赵子娟
刊    号:ISSN1672--3651
          CN43--1678/G4
编    委:冯威   王锡武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陈道权 李峰 
          何凡         
我的链接
      在线咨询
友情链接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致富的桥梁--作者:苏翠玲
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致富的桥梁--作者:苏翠玲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贵州省盘县淤泥彝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   553500
 
    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,开始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,为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。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,发展中国特色创新型现代农业,需要提供中国特色的农业制度安排,进行农业组织体系创新,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。以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平台,形成农工贸、产加销为一体的经营体制。 
  我国农产品现行的完全市场化制度安排,产业链各成员都是独立的市场化组织,产业链各环节彼此分离,产加销不能一体化运作。种植业与养殖业是分离的,养殖业与加工业也是分离的,加工业与销售业还是分离的。由于产业链各成员都追求利益最大化,都追求高回报,在进行利益搏弈过程中,发生着极高的交易成本。 
  由于市场主体利益不一致,在产业链中地位不平等,必然产生不等价交换。农民是弱势群体,位于产业链的最底层,地位低分量轻,不掌握关键资源,没有话语权,经常被迫为过高的交易成本买单,或者被边缘化。这是当前农民种粮养畜意愿不高的重要因素,也是农产品短缺涨价的重要原因。 
  加工业是农牧产业链的咽喉要道,流通业是农牧产业链的制高点,在农牧产业链中的战略地位突出重要。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掌控加工厂这个咽喉要道,不占领销售渠道这个制高点,在产业链中就不能居于主导地位,没有话语权,就会成为空架子。政府应将农产品加工厂和销售渠道作为公共品,廉价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。 
  政府可以为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“廉租房”,政府也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“廉租厂”。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,实现了种养加一体化运作,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。我国“三农”扶持政策中需要有提供市场资源的制度供给,为消除城市中大超市对农产品的渠道垄断,比照商务部扶持农村“千村万店工程”的做法,在大中城市为农民量身定做“千村万店工程”,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水中城市社区建设绿色农产品直销店。通过税费优惠等措施,将销售渠道作为公共品,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。 
一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,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
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跃在生产基地和市场上,一头连着市场,一头连着产地和农户,较好地解决了生产与市场不对称问题。由此带动农民围绕市场进行规模化、专业化、标准化、机械化生产经营,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,从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,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。
  二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,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
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、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。通过专业合作社,农民可以集聚资金、技术、信息等资源,做许多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,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范围。因此,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,不仅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,还将促进农村二、三产业的发展,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,全面繁荣农村经济,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。而且,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好的地方,不仅仅促进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,还密切了干群关系,在村镇建设、乡风文明等方面也得到了促进。 
三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发挥重要的作用
  1.解决我国“三农”问题,需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,也需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,以政府为主导民办管助,让地方政府深度介入“三农”,充分发挥了政府与家庭两大优势组织资源的作用,使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越走越宽广。 
  2.加工业与销售业是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两大支柱,这样的制度安排,成功地搭建了我国农业服务体系的主体框架。靠这个主体框架的支撑,可以进一步增砖添瓦补充提高,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现代农业服务体系。 
  3.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台,将加工销售环节利润回报给农民,让农民能够较大幅度地持续地增收,提高种粮养畜务农的积极性。 
  4.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以农户为微观经营主体,为解决农户共性问题和维护共同利益,只是在加工与销售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搭建互助合作平台。不破坏农民的家庭财产权与经营权,不是大一统,没有归大堆,合作社并不取代农户。 
  5.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发展多功能农业为主攻方向,从事多产业形态的农业,是新型乡镇农业,实县域经济的新生长点。我国城市化创造了巨大商业空间,也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新型乡镇企业有了用武之地,可以使乡镇企业再创辉煌重振雄风。 
  6.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呈前而启后,构建了微观、中观、宏观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组织体系。前段的微观经营主体是小型规模化农户,中规经营主体是“小型规模化农户+现代农业服务组织;农民专业合作社”。后端的宏观经营主体是产业联盟或行业协会,产业联盟是个农民专业合作社,可以发挥国家宏观调控抓后的作用。 
  7.加工业与销售业是农产品链的关键环节。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,主导了农产品产业链的关键环节,能够介入其中进行有效的调控,防止农产品市场大起大落,保证农产品生产的稳定。
 

  版权所有:当代教学论坛杂志   

单位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100044-12信箱 联系电话:010-56252010 传真:010-56252010 Email:ddjxlt@126.com

浏览次数 鲁ICP备2021026626号技术